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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加强NOx与VOCs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分别下降0.82万吨和0.69万吨。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实施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持续开展 VOCs 综合治理;实施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大重点任务。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我市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排放量指标全面实施减量替代,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在实施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方面,我市持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效升级改造,对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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