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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德州将正式施行垃圾分类!

原创 超级管理员2022/01/19 14:56: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4013 阅读 431 评论 694 点赞

从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8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28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章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第五章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条例》出台后,居民生活垃圾将按照哪些标准进行分类?记者梳理发现,共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


具体来看,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废铅蓄电池、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等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污染纸张、烟头、灰土等。


《条例》明确规定,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要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经营者。同时,《条例》还对灯管、水银产品、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煤渣等提出具体投放要求。比如,家庭厨余垃圾要先沥干,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大件垃圾收集单位上门收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包括装修垃圾在内的建筑垃圾不是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园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一样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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